初一女生在学校宿舍分娩,家属报警
今年5月4日,云南昭通一名初一女生在宿舍产子,校方发现后送医并通知家属,家属报警后当地警方已刑事立案。据警方调查了解,女孩今年16岁,父母年迈在家务农,哥哥常年在外打工。女孩虽上学较晚,但成绩一直很好,只是性格内向,沉默寡言,常年住校,与家里联系很少。
(相关资料图)
女孩勇敢面对镜头,诉说事件真相
事发后,女孩录制了视频,讲述了事件经过:在她小学六年级时,搭乘隔壁村蔡某某的车辆去学校,途中被其侵犯,并被威胁不准告诉任何人。年少懵懂的女孩不敢向任何人说起,于是被多次侵犯,直至怀孕分娩。在怀孕期间一直未回家,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。
本是含苞待放的花季女孩,却要面对村里的闲言碎语、学校和社会的舆论压力、嗷嗷待哺的孩子、数万元的医疗费用、无法弥补的身心伤害……
以案释法
今年5月25日,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第九检察厅厅长介绍,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。她指出:检察机关将以预防与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抓手,切实将司法保护融入学校保护等“五大保护”。一是持续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;二是协同开展校园安全督导检查;三是推动强制报告、入职查询制度进一步落实落地;四是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明文规定:
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应当依法从严惩治。
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、教育、训练、救助、看护、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(以下简称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)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,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,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。
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,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,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,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
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,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合理费用,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未成年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,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(五)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;(六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本次事件中的女孩诉称初次侵害是其小学阶段,那就有可能是在女孩未满14周岁之时。如此,施暴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,且不得缓刑。
小律说
理论上来说,女孩初潮后就开始具有生育能力了,但是17岁以前身体还处于发育阶段,各项生理指标都不完全成熟,遗传基因也不佳。未成年女性子宫发育不完全,容易发生流产难产,过早进行性行为还容易引发宫颈癌。从心理上来看,未成年被性侵、怀孕、分娩是分别、多次心理创伤,容易造成心理落差,觉得自己与周围世界格格不入,产生自闭、抑郁、厌世等心理障碍。
综合来说,未成年怀孕分娩是对母子双方的一种极为严重的不可逆身心损害,希望随着性教育的科普和法治的深入,越来越多的女孩学会保护自己不受到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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