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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日报客户端 |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张向楠
21日,平谷法院金海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刑事公诉案件,敲响了平谷法院环境资源“三审合一”后刑事案件“第一槌”。
今年年初开始,平谷法院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、行政、民事案件调整至金海湖法庭集中审理,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,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搭建成熟科学、系统专业的“三审合一、审执联动”审判格局。
21日上午,金海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“三审合一”后刑事首案。被告人卢某经同村村民流转承包了约6亩土地,卢某发现该承包地地下有砂石料,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,卢某开始擅自采矿,在承包地内挖出了长20多米、宽10米、深3.5米的深坑,挖出的砂石料被卢某以每车750元的价格出售。卢某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矿资源量近1万立方米,价值43万余元。
砂石作为基本的建筑材料,市场供小于求,在暴利驱使下,非法盗采屡禁不止。河道盗采会改变河势,危及堤防安全,甚至影响通航、造成坍塌。旱地盗采会破坏土壤结构,造成砂石裸露,还会影响植被生存,破坏区域生态系统。
庭审中,合议庭严把事实关、证据关、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,整个庭审重点突出。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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