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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南宁尚贤湾幼儿园招生简章(报名条件+电话+材料)

2023-05-16 19:20:31 来源:本地宝

一、招生对象


(相关资料图)

居住在江南区,年满3周岁,身心健康,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。

二、招生人数及年龄

(一)小班:100人,出生日期:2019年9月1日—2020年8月31日;

(二)中班:30人,出生日期:2018年9月1日—2019年8月31日。

(三)大班:30人,出生日期:2017年9月1日—2018年8月31日。

三、录取顺序

如适龄幼儿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以内,则全部录取;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,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,超出计划的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录取名单。

(一)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、上水湾、上乐湾小区房产,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;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。(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幼儿本人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,下同)

(二)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、上水湾、上乐湾小区房产,江南区户籍适龄幼儿;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。

(三)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、上水湾、上乐湾小区房产,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适龄幼儿;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。

(四)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、上水湾、上乐湾小区住宅房产,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。排序时,原则上按适龄幼儿本人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。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,房户一致、唯一房产优先。(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幼儿本人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,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,下同)

(五)父母在南宁市区内无其他合法房产,与合法持有上贤湾、上水湾、上乐湾小区住宅的祖辈同住,且祖孙三代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,即“三代同堂”的幼儿。同等情况下,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。

(六)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、上水湾、上乐湾小区房产,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;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。

(七)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,江南区户籍适龄幼儿;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。

(八)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,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适龄幼儿;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。

(九)父母在南宁市区内无其他合法房产,与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的祖辈同住,且祖孙三代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,即“三代同堂”的幼儿。同等情况下,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。

(十)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,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;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。

(十一)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(即拥有《房屋所有权》《不动产权证》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、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》等材料之一),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。

(十二)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(即拥有《房屋所有权》《不动产权证》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、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》等材料之一),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。

四、招生工作流程

(一)领取《南宁市尚贤湾幼儿园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》

1.领取表格时间:5月29日—6月9日。

2.领取表格地点:南宁市尚贤湾幼儿园门卫处

(二)现场核查

1.时间: 6月10日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3:00—5:30

2.地点:南宁市尚贤湾幼儿园操场

3.具体要求

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本人到幼儿园参加现场核查,核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(核原件,收复印件):

(1)户口簿(户口簿地址页、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常住人口户籍登记页);

(2)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;

(3)幼儿出生证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;

(4)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登记信息材料(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《不动产权证》、购房合同及备案登记证明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、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》等材料之一,“三代同堂”家庭幼儿还需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无房查档证明)。

原则上每一名适龄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幼儿园,如同时填报多所公办幼儿园、提供虚假材料、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取消幼儿报名资格。

(三)抽签摇号派位

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,于6月15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。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多于计划招生数,在6月17日采取摇号派位方式录取。将邀请幼儿园所在街道、社区、派出所、家长代表等参加公开摇号,由公证小组进行现场公证监督,现场公布摇号结果。

(四)公布录取名单

6月19日幼儿园张榜公布录取名单。

(五)入园体检

6月20日—7月1日家长自行带幼儿到有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入园检查,于7月2日上午9:00统一将《体检报告》和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》交到幼儿园。

五、收费标准

按南发改委收费〔2020〕71号文件《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。

六、相关事项说明

(一)报名时间请按照规定时间前来报名,报名时间错过的将不再补报。

(二)录取注意事项。现场报名时幼儿本人未到场的,不参加现场摇号及不按时提交幼儿报名材料的,均视为家长自动放弃录取资格,逾期不再受理。

(三)现场秩序。家长及幼儿一起来园参加现场报名时,家长应为幼儿树立遵守规则、文明高尚的良好形象,请自觉排队,请勿喧哗、拥挤,以免影响现场报名工作秩序。

(四)疫情防控要求。家长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现场报名。

(五)咨询事宜。

咨询电话:

莫老师 0771-4802657

苏老师 0771-4803037

咨询时间:

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—12:00;下午15:00—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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