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双版纳州2023年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
(2023年第4号)
随着雨季到来,我州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,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已进入高发期。为汲取中毒事件教训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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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、出售、购买、食用自己不熟悉、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。市场购买时,最好买曾吃过的而且是没有发生过中毒危险的野生菌。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“民间偏方”去分辨有毒野生菌,如: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,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。
二、烹调加工野生菌时,不要凉拌食用,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,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。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。
三、学校食堂(含托幼机构)、单位食堂、建筑工地食堂、旅游景区供餐单位、养老机构食堂、医院食堂、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,严禁加工野生菌类,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。
四、餐饮经营单位不得随意制作售卖不熟悉的野生菌,对传统食用的野生菌品种要严格把好采购关,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,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,并留样备查,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。
五、农贸市场需设专区销售野生菌,加强对野生菌经营户进行巡查管理人员,严禁有毒有害、无法识别、不熟悉的野生菌上市销售。
六、食用野生菌后,如出现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烦躁不安、幻觉等症状,应当第一时间采取简易催吐方式,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,减轻中毒程度,防止病情加重,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院就诊。
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5月24日
来源: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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